新婚姻法解读|《民法典》八大法条修改,建议婚前必看!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01-20  阅读: 43773

最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而《民法典》针对婚姻家事具体有哪些变动呢?相比于现行的《婚姻法》除了增加了“离婚冷静期”之外,其实还有很多细节的变化。今天笔者为大家解读一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与现行《婚姻法》有何不同。

  
一、 疾病不单独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最新修订的《民法典》在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去除了患有医学中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修改为对于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新法解析:这一条赋予了患有严重疾病患者的伴侣拥有选择权,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相比,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彰显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自主权。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不告知对方,这个婚姻对于无过错一方来说,随时可以申请撤销。


二、 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但只对受到胁迫并且不涉及

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婚姻可以撤销。


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新法解析:利用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的事件屡见不鲜,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冒用假证的婚姻无效。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受害方寻求救济的途径。根据实际出现的案例,遇到伴侣利用假证登记的婚姻,受害方经常会选择三种方式来维权,即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对民政部门的过错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离婚诉讼。


三、 设置婚姻冷静期,有利减少夫妻之间草率离婚的现象

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新法解析:本条对于一时冲动离婚的当事人,给予了一定的缓冲余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冷静期只针对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


四、 因婚姻无效或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不是因离婚造成损害的赔偿,而是因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新法解析:此次《民法典》草案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情形,为婚姻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4条明确因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新法解析:举个例子,一方如果有配偶,隐瞒结婚事实谎称单身与第三方结婚,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五、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相关内容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新法解析:此次取消也是为顺应全面二孩政策做出的修改。


六、 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七、 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修改了个人财产的表述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的层面确认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思路。夫妻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不再局限于医疗费和残疾人补助费,其他的补偿也可以算作一方的财产。

新法解析:这里需要强调婚前财产协议、遗嘱、单向赠与协议、保险指定受益人等文件和工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而共同财产增加的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这两项,进一步告诉大家,只要是一方所挣的钱,都算双方的!不再仅限于工资收入了!


八、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法解析:这部分内容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以上内容便是对《民法典》新婚姻法的八大修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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